关于开展洛阳市2024年度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备案工作的通知
洛阳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依据《洛阳市企业研发中心备案管理办法》(洛市科〔2020〕8号)现决定开展2024年度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工作原则 (一)企业研发中心的布局要深入落实产业发展“136”工作举措,聚焦五大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17条优势产业链,以及助力乡村振兴、城市提质、平安建设、安全生产、青年友好型城市、碳达峰碳中和等重点工作,推动创新平台矩阵构建。 (二)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自行组织评审,评审完毕后将推荐汇总表、评审情况报告加盖公章后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进行集中公示,公示完成后下发备案文件。 (三)企业研发中心备案采取分批次备案的方式,原则上市科技局每年备案三至四批,备案时间原则上为4月底、6月底、9月底、11月15日前。 02 备案条件 申请备案的企业研发中心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洛阳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单位。建设单位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和严重失信等行为。 (二)建设单位已建立企业研发中心的组织架构,企业研发中心的发展方向、目标任务明确,有一支较稳定的研发队伍。其中,科研人员10人以上,或占建设单位在册职工比例10%以上。 (三)建设单位重视科研投入,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投入50万元以上,或占建设单位上年度销售收入的比例5%以上。 (四)建设单位拥有自主研发、成果转化所必需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其中,科研、实验(试验)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上(软件研发、大数据等轻资产企业50平方米以上);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含与本地单位有明确协议约定可共用的仪器设备)原值100万元以上(软件研发、大数据等轻资产企业及农业类单位50万元以上)。 (五)建设单位具有较好的研发活动基础。建设单位制定有相对完善的科研管理制度,有明确的科研发展规划和目标,自主实施过研究开发项目。 (六)为规范企业研发中心名称,企业研发中心原则上采用“洛阳市+核心研发方向+企业研发中心”的形式命名。 03 备案流程 (一)建设单位申报。建设单位对照《洛阳市企业研发中心备案管理办法》(洛市科〔2020〕8号)(见附件1)自我评价,认为符合备案条件的单位,填写《洛阳市企业研发中心备案申请书》(见附件2),并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上一年度财务报表、研发投入证明、研发机构设置证明、科研人员证明(学历、职称证明)、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发票或共用协议、研发活动证明等材料,建设单位为企业的还须提供所得税A类纳税申报表。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份数请咨询当地县区科技管理部门。 (二)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评审推荐。由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家采取会议评审的方式对2024年度市级企业研发中心进行评审。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自行对照管理办法制定评审指标体系,同级纪检部门参与评审过程,进行监督。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做好申报材料和评审过程材料留存,以备检查。评审程序如下: 1.成立评审专家组。由技术和财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设组长1名。评审专家组成员一般由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聘请,建设单位不得干涉专家的聘请或提出评审专家组名单建议。 2.评审专家组审阅有关材料。 3.实地考察(可选)。专家组在审阅材料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可对建设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听取建设单位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情况汇报,并抽查有关原始资料。 4.专家评分。专家评审后根据评审指标对各申报材料进行打分(满分100分),签字确认。 5.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综合考虑专家组评审打分情况,对项目进行排序(60分以下类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评审通过的,推荐上报市科技局进行备案,同时报送《洛阳市企业研发中心备案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 (三)市科技局备案。市科技局对推荐上报的企业研发中心进行备案公示,经备案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进行备案,向建设单位颁发“洛阳市企业研发中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