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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

关于开展洛阳市2024年度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备案工作的通知

  洛阳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依据《洛阳市企业研发中心备案管理办法》(洛市科〔2020〕8号)现决定开展2024年度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工作原则  (一)企业研发中心的布局要深入落实产业发展“136”工作举措,聚焦五大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17条优势产业链,以及助力乡村振兴、城市提质、平安建设、安全生产、青年友好型城市、碳达峰碳中和等重点工作,推动创新平台矩阵构建。  (二)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自行组织评审,评审完毕后将推荐汇总表、评审情况报告加盖公章后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进行集中公示,公示完成后下发备案文件。  (三)企业研发中心备案采取分批次备案的方式,原则上市科技局每年备案三至四批,备案时间原则上为4月底、6月底、9月底、11月15日前。  02  备案条件  申请备案的企业研发中心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洛阳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单位。建设单位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和严重失信等行为。  (二)建设单位已建立企业研发中心的组织架构,企业研发中心的发展方向、目标任务明确,有一支较稳定的研发队伍。其中,科研人员10人以上,或占建设单位在册职工比例10%以上。  (三)建设单位重视科研投入,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投入50万元以上,或占建设单位上年度销售收入的比例5%以上。  (四)建设单位拥有自主研发、成果转化所必需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其中,科研、实验(试验)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上(软件研发、大数据等轻资产企业50平方米以上);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含与本地单位有明确协议约定可共用的仪器设备)原值100万元以上(软件研发、大数据等轻资产企业及农业类单位50万元以上)。  (五)建设单位具有较好的研发活动基础。建设单位制定有相对完善的科研管理制度,有明确的科研发展规划和目标,自主实施过研究开发项目。  (六)为规范企业研发中心名称,企业研发中心原则上采用“洛阳市+核心研发方向+企业研发中心”的形式命名。  03  备案流程  (一)建设单位申报。建设单位对照《洛阳市企业研发中心备案管理办法》(洛市科〔2020〕8号)(见附件1)自我评价,认为符合备案条件的单位,填写《洛阳市企业研发中心备案申请书》(见附件2),并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上一年度财务报表、研发投入证明、研发机构设置证明、科研人员证明(学历、职称证明)、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发票或共用协议、研发活动证明等材料,建设单位为企业的还须提供所得税A类纳税申报表。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份数请咨询当地县区科技管理部门。  (二)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评审推荐。由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家采取会议评审的方式对2024年度市级企业研发中心进行评审。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自行对照管理办法制定评审指标体系,同级纪检部门参与评审过程,进行监督。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做好申报材料和评审过程材料留存,以备检查。评审程序如下:  1.成立评审专家组。由技术和财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设组长1名。评审专家组成员一般由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聘请,建设单位不得干涉专家的聘请或提出评审专家组名单建议。  2.评审专家组审阅有关材料。  3.实地考察(可选)。专家组在审阅材料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可对建设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听取建设单位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情况汇报,并抽查有关原始资料。  4.专家评分。专家评审后根据评审指标对各申报材料进行打分(满分100分),签字确认。  5.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综合考虑专家组评审打分情况,对项目进行排序(60分以下类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评审通过的,推荐上报市科技局进行备案,同时报送《洛阳市企业研发中心备案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  (三)市科技局备案。市科技局对推荐上报的企业研发中心进行备案公示,经备案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进行备案,向建设单位颁发“洛阳市企业研发中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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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

2024年度洛阳市惠企政策汇编

  科技类(市科学技术局)  ➤高新技术企业支持政策  市政策: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科技企业科-电话:63910358  ➤创新主体支持政策  市政策:  企业首次获得省级瞪羚企业资格的,市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认定的企业,市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科技企业科-电话:63910358  ➤科技金融“科技贷”支持政策  省政策:  (1)合作银行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科技型企业(重新申报结果未确定前可按上年度资格和条件继续享受相关待遇)提供贷款,其实物资产抵质押一般情况下不高于贷款(授信)金额的30%(单一实物资产超过30%的除外),贷款利息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息1.3倍(可按同期LPR换算)的业务(以下简称“科技贷”业务)。  (2)省科技信贷准备金,对合作银行开展的“科技贷”业务发生的实际损失给予不超过60%的损失补偿,其中为营业(销售)收入2000万以下的科技型企业贷款和无抵质押、无担保的纯信用贷款,按60%进行损失补偿;为营业(销售)收入2000—5000万的科技型企业贷款,按50%进行损失补偿;为营业(销售)收入5000万—1亿元的科技型企业贷款,按40%进行损失补偿;为营业(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科技型企业贷款,按30%进行损失补偿。企业营业(销售)收入原则上以上年度数据为准,每年6月1日前申请的企业可采用上上年度数据。单笔最高补偿500万元。  市政策:  合作银行按银行贷款程序审核贷款申请,并决定贷款额度。单户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高于最近一期公布的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  科技企业科-电话:63910358  ➤技术转移、科技创新支持政策  省政策:  (1)对在豫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豫转化、产业化的,省财政按照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省财政按照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最高10%后补助,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促成技术在省内转移转化的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省财政按照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最高2%后补助,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市政策:  (1)企业(技术吸纳方/买方)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按上年度技术转让合同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技术合同奖励不超过10万元,同一单位年度最高奖励100万元。  (2)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企业(技术输出方/卖方)开展技术转移转化,按其上年度技术交易额(依据技术合同、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1%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技术交易额超1亿元的,给予30万元奖励。  (3)高校院所进行技术合同登记并向市内非关联创新创业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按照上年度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技术交易额的实际到款额2%,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奖励奖励;  (4)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促成市内外技术成果在市内转移转化的市级以上技术转移机构,可按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每年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  科创情报中心-电话:6518571063935441  ➤百名科技人才入企支持政策  市政策:  对入企科技人才实施挂职综合考核奖励,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表彰奖励,并授予“洛阳市服务企业优秀科技人才”称号,市科技局将优先推荐申报各类人才计划。  人才合作科-电话:63926667  ➤河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支持政策  市政策:  (1)高层次创新人才项目以“投贷联动+事后奖补”的支持方式。根据基金决策委员会的考察意见,股权投资一般控制在5000万元以内,对于前景特别好的“风口”产业项目,最高投资额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确定;根据合作银行的考察意见,“科技贷”最高额度可达2000万元;“事后奖补”是指在创新人才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项目完成绩效目标后的研发费用的10%给予兑现,最高奖励200万元,由项目单位按贡献情况奖励相关人才。  (2)高层次创业人才(团队)项目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根据项目的预期产业化前景,股权投资一般控制在3000万元以内,对于前景特别好的“风口”产业项目,最高投资额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确定。  人才合作科-电话:63926667  ➤河洛青年创新创业人才支持政策  市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依据项目评审结果,按照入选名单人员排名的前10%、30%、60%,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财政资金扶持。支持经费主要用于申报项目各类费用开支。市科技局与入选人员依托单位签订合同,共同对项目和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人才合作科-电话:63926667  ➤市级领军人才支持政策  市政策:  对“洛阳市科技领军人才”入选者,市财政给予50万元无偿项目奖励。项目获得奖励后,入选者应及时填报《计划任务书》等。项目实施时间为两年,项目实施结束后3个月内,入选者应认真撰写《验收总结报告》等。以上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市科技局。  人才合作科-电话:63926667  ➤创新平台奖励政策  市政策:  对新建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支持。  平台基地科-电话:63932963  工业和信息化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和保费补助支持政策  省政策:  对国家首台(套)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省财政对省内研发制造单位按照不超过销售发票金额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省财政对省内研发制造单位按照不超过销售发票金额的5%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产品,省财政按照实际投保费率3%的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  装备工业科-电话:63935230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政策  省政策:  对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处于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年度投资计算区间内用于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购置设备、软件,按照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市政策:  对已认定和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县级企业奖励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部承担,区级企业奖励资金由市、区财政5:5分担。  中小企业科-电话:65590189  ➤专企业满荷生产支持政策  省、市政策:  对2024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财政奖励,对2024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且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财政奖励。  运行监测协调科-电话:63931636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吸纳就业见习支持政策  省政策:  对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且吸纳市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中专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进行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电话:69933296  ➤创业担保贷款支持政策  市政策:  符合条件的人员,个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中央政策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市级政策创业担保贷款;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电话:63234276  ➤一次性开业补贴支持政策  省政策:  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以省级财政、人社部门最新规定为准)  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电话:69933297  ➤实体运营补贴支持政策  省政策:  毕业5年内大中专学生(含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在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可申请运营费补贴。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电话:69933297  ➤新型学徒制支持政策  市政策:  鼓励企业加强与院校合作,大力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式,补贴标准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执行,培训实际支出低于5000元的,据实申请补贴。  职业能力建设科-电话:69933117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支持政策  省、市政策:  原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于2023年4月30日到期后,继续延长至2024年底。(注:按照上级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工伤保险基金实现统收统支后,全省作为一个统筹地区,重新按照2023年度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情况计算,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底。)  社保中心综合服务科-电话:69933529  商务类(市商务局)  ➤支持跨境电商发展  省政策:  推荐申报一批省级海外仓示范企业、省级跨境电商示范园区、人才培训暨企业孵化平台,对获批企业省财政给予100万元支持。  电子商务和物流业发展科-电话:63935738  市政策:  对在洛新注册的跨境电商企业,首年度在B2B(阿里巴巴国际站等)、B2C(亚马逊、速卖通等)跨境电商全平台出口交易额分别超过50万美元、20万美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通过跨境电商保税进口首次实现销售额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3万元、10万元、20万元。对上年度跨境电商全平台年出口交易额超过100万美元、2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对使用面积达到3000㎡、入驻企业30家(其中跨境电商企业不少于20家)以上、入驻企业的年交易额达1000万美元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电子商务和物流业发展科-电话:63935738  市场监管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报专利支持政策  省政策:  (1)河南省专利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评审特等奖不超过2项,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18项,三等奖不超过25项,其中授予发明专利的奖项均不少于70%。  (2)奖励金额为特等奖每项30万元,对特别重大的发明专利,根据其价值和影响可给予特殊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一等奖每项10万元,二等奖每项3万元,三等奖每项1万元。  知识产权促进科-电话:63196139  ➤专利权质押融资支持政策  省政策:  (1)企业质押融资产生的利息、评估、担保、保险等费用分档给予奖补,奖补金额遵循以下原则:融资额200万元(含)以下,奖补一般不超过企业以专利权出质所获贷款产生费用的60%,原则上一个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融资额200万元—1亿元(含),奖补一般不超过企业以专利权出质所获贷款产生费用的50%,原则上一个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融资额1亿元以上,奖补一般不超过企业以专利权出质所获贷款产生费用的20%,原则上一个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专利权质押融资奖补资金,一个企业同一贷款合同只能申报一次资助,原则上对同一个企业的资助不得超过3年。  (2)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奖补针对为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提供服务的担保、评估、保险等质押融资服务机构发放。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奖补金额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企业单笔融资额200万元(含)—1000万元,奖励1万元;企业单笔融资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奖励2万元;企业单笔融资额5000万元(含)以上,奖励3万元。  市政策:  (1)对企业在质押贷款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知识产权评估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一企业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2)对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合同的,按实际发生的保险费的50%给予补助,单一企业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3)对以商标权出质质押的企业,在企业按约还本付息后,按年度贷款额分档给予利息补贴(年度同一企业仅可申请一次),补贴金额遵循以下原则:贷款额度200万元—500万元(含)补贴3万元;贷款额度500万元—1000万元(含)补贴5万元;贷款额度1000万元—3000万元(含)补贴10万元;贷款额度3000万元—5000万元(含)补贴30万元;贷款额度5000万元以上补贴50万元。  (4)对以专利权出质质押的企业,质押融资费用补贴按照省政策(河南省专利权质押融资奖补项目管理办法)标准,享受省财政补贴。  (5)以商标专利混合质押的企业,只按照商标或专利质押其中一个标准享受财政补贴。  知识产权促进科-电话:63196139  ➤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支持政策  市政策:  全市新开办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首套四枚印章均可免费刻制。  行政审批科-电话:65516396  ➤知识产权保护支持政策  市政策:  (1)对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领军企业、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市级知识产权强企一次性奖励5万元。在同一年度中,对同一企业同一类别就高不重复奖励。  (2)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每项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获得省政府专利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每项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对获得中国商标金奖(商标创新奖、商标运用奖)的,每项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60万元,县区政府或管委会财政承担40万元。  (3)对开展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的单位,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事后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获得区域商标品牌认定的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国家《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组织,按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对通过贯标认证且在首个认证周期获得专利授权量增幅较大的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组织,再给予10万元奖励。引导企业投保获权和保护维权专利保险,对积极投保的企业,按投保保费50%予以补贴,同一单位每年获得补贴资金最高2万元。企业参加国家级知识产权类相关展会的净展位费,按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年度不超过10万元。  知识产权促进科-电话:63196139  金融工作类(市金融工作局)  ➤小微企业还贷周转金支持政策  市政策:  为洛阳市域内中小微企业提供续贷周转资金,还贷周转金不超过企业贷款金额的80%,且每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周转金最长使用不超过30日,可免费使用5个工作日,从第6个工作日起每个自然日向使用企业计收0.5‰的滞纳金。  为洛阳市市域内重点企业(名单制管理)提供续贷周转资金,还贷周转金不超过企业贷款金额的80%,且每笔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周转金最长使用不超过30日,可免费使用3个工作日,从第4个工作日起每个自然日向使用企业计收0.5‰的滞纳金。  银行保险科-电话:63207711  ➤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支持政策  省政策:  支持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省内企业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或在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并实现融资的,或在省外并购上市并将注册地迁回我省的,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实现股权融资的省内企业,按照不超过融资额的1%对挂牌企业进行补助,每户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金融工作类(市金融工作局)  ➤贷款到期续贷、展期支持政策  市政策:  对于经营正常的小微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保持信贷供给稳定,贷款到期后要主动对接,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积极给予续贷支持。对于经营前景良好、暂时遇到困难的小微企业,要统筹运用贷款展期、重组等方式,帮助其度过难关。  货币信贷管理科-电话:0379-63303313  税务类(市税务局)  ➤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支持政策  国家政策: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4)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5)对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时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按照有关规定延期缴纳税款。  所得税科-电话:65258190  货物和劳务税科-电话:65258076  财产和行为税科-电话:65258859  ➤实施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  国家政策:  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货物和劳务税科-电话:65258076  所得税科-电话:65258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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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

喜讯 | U+再新增8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创新研发力量获认可!

热烈祝贺!青创U+新增8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  青创U+作为新型企业孵化平台,为充分发挥载体支撑作用,提高服务能力的系统性、全面性,实现对企业的一站式、导航式服务,青创U+众创空间不断加大技术研发的投入力度,并始终保持自主开发的态度和创新实力,同时注重研发成果的保护,对所研发的软件产品进行了软件著作权登记申报。  经国家相关部门审核通过,青创U+新增8项由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这是青创U+在科技创新能力水平的体现和落地,也标志着青创U+在助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上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企业孵化项目综合管理系统科技园区规划设计服务管理系统企业孵化平台公共服务咨询系统企业孵化数字化运营管理平台企业孵化平台大数据采集分析软件数字企业孵化平台施工项目管理系统基于5G的企业孵化信息管理系统青创U+孵化企业指标考核系统  此次软件著作权的成功登记及获得,意味着青创U+在自主研发能力上再次得到了权威认可与充分肯定,同时还有更多的软件著作权在申请中,敬请期待。  未来,青创U+将秉承初心,立足于新发展阶段,激发区域科技创新活力,更加注重自主创新能力,申请更多的知识产权,继续为企业孵化提供更高效、更优质的服务,全面推进科技经济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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