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赋能青年创业 共促区域创新发展——周山路街道人大工委调研青创U家
9月28日下午,涧西区人大常委会周山路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乔浩昕深入辖区青创U家众创空间开展调研。 此次调研既实地察看青年创业服务保障情况,也重点走进空间内规上入统达标企业了解经营实况,同时专门与暂未达标的培育企业沟通交流,围绕生产经营、订单履约、政策适配等核心环节摸清需求、倾听诉求,以人大履职实效推动区域创新创业活力与市场主体发展动能“双向提效”。 在青创U家工作人员引导下,先后察看创业工作区、商务洽谈区等功能板块,详细了解众创空间运营布局及企业孵化服务团队“一站式”帮扶机制运行细节。 调研中,一方面聚焦空间“5+4+N”联动发展模式实际成效,对其整合高校科研资源与企业产业资源、邀请企业家及高校教师担任创业导师的做法给予肯定;另一方面分两类企业深入交流:在规上入统达标企业,重点了解产品研发实验室技术攻关进度、生产车间设备运转情况,询问产能提升与政策享受情况;在暂未达标的培育企业,着重了解营收增长瓶颈、成本控制难点,以及对“规上入统”申报标准、扶持政策的知晓度与适配需求。 此外,调研人员还查阅知识产权申报、政策对接指导等服务档案,实地察看与洛阳理工学院共建的“数智化财务产业学院”实训场景,深入了解产教融合对不同阶段企业的帮扶成效。 座谈交流环节,青创U家负责人汇报平台发展成效:累计孵化企业超300家,成功培育多家规上入统达标企业,另有10余家企业纳入“规上培育库”,有效助力企业实现从“初创”到“规模发展”的梯度成长,且于2025年2月获批“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会上,规上入统达标企业代表分享技术创新、市场拓展经验,暂未达标的培育企业代表则提出营收冲刺、政策解读、资源对接等方面诉求。乔主任逐一记录相关情况,针对达标企业的产业链协作需求与培育企业的“入统”困惑,现场联合青创U家团队梳理解决方案,并明确表示将汇总两类企业的意见建议,通过人大代表履职监督、专题建言等渠道,推动“达标企业稳增长、培育企业快突破”。 乔主任对青创U家的三项工作给予肯定:一是培育高新企业、扶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二是响应统战要求、助力民营经济发展,三是构建“培育-达标-提质”的规上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同时强调,青年创业是区域发展的“活力源泉”,规上入统企业是稳增长的“重要支柱”,暂未达标的培育企业则是未来增长的“潜力股”。 并表达周山路街道人大工委将持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聚焦不同阶段企业的急难愁盼,通过精准监督政策落地、靶向建言优化服务,助力创业生态与营商环境“双提升”。 下一步,街道人大工委将常态化开展“人大进企业”行动,既为达标企业提供产业链对接支持,也为培育企业定制“规上入统”政策指南,推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为青年创业者“铺路”、为市场主体“护航”,以人大履职实效助力涧西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知识点分享 一文看懂2025年服务业“升规入统” NO.1什么是“升规入统”? “升规入统”是指规模(限额)以下的企业发展壮大成为规模(限额)以上的企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纳入统计部门“一套表”联网直报调查单位统计范围。 “升规入统”的企业,有几个别称,如:规上企业、一套表单位、“四上”企业等等。对于服务业“升规入统”的企业,我们一般简称为“规上服务业企业”。 NO.2规模以上服务业的标准是什么? 由于服务业涉及范围广,行业间差异较大,按照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服务业入统标准,根据行业不同分成了3档: NO.3入库申报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其他注意事项: 如果利润表中收入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销售额不一致,需提供说明。 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律师事务所等,还需提供在税务部门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报告书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执行会计准则制度情况说明。 如是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需提供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等相关说明。 NO.4企业申报入统有哪些注意事项? 1.申报入库时营业收入需达到入库标准。 2.具体入库申报时间、所需其他材料以国家统计局和自治区统计局统计制度及有关通知要求为准。 3.企业按照法人在地原则联系属地统计机构进行入库申报,在经市、省(自治区)、国家各级统计机构逐级审核通过后,才能成功“升规入统”,依据法人单位原则,分公司由总公司合并统计申报;子公司与母公司需要分别统计,达到规模以上标准的应分别申报入库。 NO.5企业纳统后有哪些注意事项? 1.必须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按时报送月报、季报和年度报表,并留存报表台账,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2.调查对象应积极配合统计调查、统计检查,应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统计资料,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不得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